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
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重庆市、重庆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庆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方案》(渝高新公服发〔2026〕76号),结合《阳光招生检查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以下简称“大四中”)计划招收初中新生430人,最终以实际入学新生人数为准。初一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严禁新增“大班额”。学校不得突破公共服务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二)对口小学
根据重庆高新区2026年“小升初”对口学校名单,大四中对口小学为:重庆大学城第二小学校(以下简称“大二小”);重庆科学城康居西城小学校(以下简称“康小”)。
(三)招生对象
1.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符合“三对口”或参照“三对口”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康居西城公租房租赁户子女;
5.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6.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公共服务局政策安排入学。
7.“区内”范围按渝高新公服发〔2026〕76号执行,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冉建平
副组长:阳以明、李禹辰
成 员:兰明祥、徐刚、汪林、郑前英、刘莹、吴强、蒋军。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研究特殊疑难问题,组织政策宣传、信息审核、录取确认、均衡编班、学籍注册、信访维稳和监督检查。
(二)设立工作专班
下设:
1.综合协调组:负责方案制定、会议组织、信息上报、档案管理;
2.报名审核组:负责平台报名指导、材料初审、信息核验;
3.复核审批组:负责材料复核、录取复核、争议事项复核;
4.信息技术组:负责“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操作指导和技术保障;
5.信访监督组:负责投诉举报登记、核查、反馈和台账管理;
6.安全舆情组:负责招生期间安全稳定、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7.均衡编班与学籍组:负责均衡编班、学籍注册和“人籍一致”核查。
三、招生原则与纪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免试入学原则。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3.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4.规范公平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5.数字赋能原则。所有新生报名入学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数字闭环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通过线下方式招收学生。
(二)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委招生纪律要求,全面执行《进一步从严治理中心城区“小升初”违规招生七条措施》。严禁:
1.组织或变相组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
2.以竞赛成绩、培训机构考试成绩、证书、荣誉等作为招生依据;
3.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签约”“占坑”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4.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相关费用;
5.未经批准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等名义开展特殊类型招生;
6.擅自扩大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或违规跨区域招生;
7.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拔尖创新人才班、科创班、强基班等;
8.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情况。
四、报名条件与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入读大四中的学生,均须由法定监护人登录“渝快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和报名,并按学校通知进行线上审核、线下原件核验。线下核验仅作为审核辅助,不得替代平台报名和录取。
(一)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
1.符合“三对口”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提供: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二)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
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需提供: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4.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派校通知单。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合法工作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租房合同等有关材料;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四)康居西城公租房租赁户子女
康居西城公租房居住的区外户籍康小毕业生,选择就读大四中的,需提供: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康居西城有效合同(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共同租住)及在康居西城实际居住的证明(2026年1—6月水电交费和物业费交费发票);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其他公租房租赁户子女,按重庆市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户口簿、区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均是共同承租人)等材料。
(五)残疾儿童少年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六)特殊群体子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共服务局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五、时间安排与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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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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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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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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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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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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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渝快办”专栏或专区,填写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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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派位”摇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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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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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学生可自愿选择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北京师范大学重庆科学城实验学校中的1所报名摇号。大四中不组织摇号,但做好政策宣传。未摇中的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回对口初中录取;未摇中的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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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派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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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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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登录平台选择“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类别报名。已报名参加摇号的学生不需再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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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派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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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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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局及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核验。家长及时关注审核结果;显示“待补正”的,须在6月29日18:00前补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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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派校录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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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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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对口派校”原则回到小学对口初中录取。学生须在7月2日18:00前登录平台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选择系统默认为“确认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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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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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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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公租房租赁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登录平台选择对应类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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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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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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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局及学校逐项核验。显示“待补正”的,须在7月2日18:00前补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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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录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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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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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学生须在7月6日18:00前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选择系统默认为“确认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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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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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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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报到码”。家长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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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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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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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共服务局线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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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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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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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高新区入学资格要求但逾期未登记报名的学生,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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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所有选择“放弃入学”的学生,公共服务局不再提供学位,请家长谨慎选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六、信息审核、录取与档案管理
1.学校按照公共服务局统一安排,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开展报名受理、材料审核、资格复核、录取确认、入学报到等工作。
2.招生材料审核实行经办、复核、审批三级负责制度,留存审核记录、复核记录和相关佐证材料,防止审核不严、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3.对特殊情形、疑难问题和群众争议事项,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或报公共服务局审核,不得由个人擅自决定。
4.学校在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录取确认、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等关键节点开展内部复核。主要负责人对招生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履行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责任。
5.建立招生工作档案,做到过程可追溯、材料可核验、结果可查询。
七、信息公开与阳光招生
1.学校在公共服务局发布招生方案后,及时通过学校公众号、公告栏、家长会等渠道公开本校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录取方式、时间安排、咨询渠道、监督电话和纪律要求。
2.公开招生工作流程、审核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投诉渠道及办理结果。
设立招生咨询点,公布咨询电话:65752370。公共服务局监督电话:68680987;监督邮箱:cqgxqzxjy@163.com。
3.建立招生工作自查制度,对招生政策执行、报名审核、录取结果、招生纪律、群众投诉和舆情情况开展自查。
4.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和反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整改。
5.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及时完善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措施。
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
2026年5月22日